公司治理架構與執行情形

耀億公司設有獨立行使職權之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。
審計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
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一、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、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,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二、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,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
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。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,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
本公司薪酬委員及審計委員由獨立董事蕭珍琪先生、許相仁先生、林原正先生擔任,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,有關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
本公司經112年5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5/9生效,聘請財會資訊處主管-黃莉萍擔任
公司治理主管,主要職責為:
一、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。
二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。
三、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。
四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。
五、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六、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。
 
112年公司治理主管持續進修情形如下:
依據「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第二十四條規定:
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。公司治理主管初任者應自擔任
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進修十八小時。
預計112年5月9日至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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