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部稽核配置

一、為落實內部稽核功能之發揮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遵循,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,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。

二、本公司稽核室配置稽核主管1人,稽核人員1人共計2人,綜理稽核業務。內部稽核人員,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用資格外,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,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,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。

三、稽核室職掌說明

  1.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、內部稽核制度之推動。
  2. 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、修訂與執行。
  3. 年度稽核計劃之實際執行,並出具報告。
  4. 內控異常缺失之追蹤改善。
  5. 本公司自行評估作業推動。
  6. 本公司年度內控查核執行與申報作業。
  7. 公司各項制度、規章辦法、作業程序等執行查核及提出改善建議並出具報告。
  8. 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  9. 其他臨時交辦之專案查核等稽核業務。

 


內部稽核之運作

一、內部稽核單位於年底前擬訂次一年度之稽核計畫,提董事會決議通過,內部稽核人員執行查核時,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依本公司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」訂定之稽核程序與稽核重點,實地抽核樣本進行檢查、核對、勾稽、評估,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,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,相關之稽核報告、工作底稿及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。

二、內部稽核人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均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,定期作成追蹤報告,以確定各單位缺失及異常事項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。

三、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與獨立董事查閱,並定期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。

四、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,併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,提供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」。

五、本稽核室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,進行下列事項申報作業:

  • *12月底前申報次年度「年度稽核計劃」
  • *01月底前申報當年度「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」
  • *01月底前申報前年度「稽核人員進修時數」
  • *02月底前申報前年度「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」
  • *04月底前申報前年度「內部控制聲明書」
  • *05月底前申報前年度「內部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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