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架构与执行情形

耀亿公司设有独立行使职权之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。
审计委员会之运作,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。
二、签证会计师之选(解)任及独立性与绩效。
三、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。

薪资报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实履行下列职权,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。
一、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、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,与薪资报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标准与结构。
二、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,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,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。

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之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,人数不得少于三人,其中一人为召集人。委员会成员之专业资格与独立性,符合相关法令之规定。

本公司薪酬委员及审计委员由独立董事萧珍琪先生、许相仁先生、林原正先生担任,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,有关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形,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。

本公司经112年5月9日董事会决议通过5/9生效,聘请财会信息处主管-黄莉萍担任
公司治理主管,主要职责为:
一、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。
二、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。
三、协助董事就任及持续进修。
四、提供董事执行业务所需之数据。
五、协助董事遵循法令。
六、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约所订定之事项等。
 
112年公司治理主管持续进修情形如下:
依据「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」第二十四条规定:
上市公司应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专业进修。公司治理主管初任者应自担任
此职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进修十八小时。
预计112年5月9日至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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